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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考2016(2016年高考还分文理科科吗)

 2024年01月10日  阅读 7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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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也就是说,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

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

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也就是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14门学科纳入学考范围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覆盖高中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着重引导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和社会实践等,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为高校录取提供参考。

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同时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要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

同时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和评价程序,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通过这些制度的设计,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靠。

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高校录取探索借鉴“631”模式

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同时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广东省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2012年,广东在南方科技大学试点进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改革,即在学校录取的标准中,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录取模式。

近几年,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高校先后参与了这项改革。从改革试点的情况看,“631”录取模式在人才选拔、促进学生成长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广东将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高职与本科招生相对分开

根据《实施意见》,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让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使部分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指从统一高考中分离出来的实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目前主要包括:“3+技能证书”考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考试招生形式。

2017年广东将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2018年启动新的高考方案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高职院分类考试方案由省教育厅制定,考生报考办法将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中小学招生推进指标到校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

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系统设计、统筹规划,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等有力措施,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制度,引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

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具体改革办法由各地市制定。

法律分析:异地户口可以在深圳参加高考。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去年年底,广东省考试院正式发文从四个方面适度放宽了异地高考考生报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以及缴纳社保的外来工,其子女具有3年完整学籍可在广东参加高职院校录取。

法律依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七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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