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也就是说,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增加高考总分从100分-40分不等。
浙江新高考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选考科目成绩按21个等级赋分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均已出炉。两《办法》明确了新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明确了选考科目中的“等级赋分”规则。
学科7选3,每科最多可报考2次
9月19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对高考的内容、形式、录取等环节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至2017年全面实施。其中,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考3个科目成绩组成,备受考生和家长还有学校关注。
新高考选考科目指的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学科中,自主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计入高考总分。
各科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考试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社会人员。
选考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门,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确定。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
21个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新高考选考科目中,最复杂的是等级赋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等级1 2 3 4 5 6 7 8 9 10
赋分100 97 94 91 88 85 82 79 76 73
人数比例(%) 1 2 3 4 5 6 7 8 7 7
等级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赋分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人数比例(%) 7 7 7 7 6 5 4 3 2 1 1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
13门科目均须参加,其中外语“一考两用”
昨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出炉,我省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有不少新变化。
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相关科目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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