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现有5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3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6%。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黑龙江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分。
2015年,黑龙江省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黑龙江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高考加分外,黑龙江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还有:与吉林、河北、内蒙古对换招生计划,年招生130人;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年招生800人左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据了解,黑龙江省以往对少数民族学生参加高考实行三项加分政策,分别为:户籍为黑龙江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生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生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三项加分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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