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天津市春季高考的志愿设置分为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设置。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3、 普通类本科院校(天津大学职教师资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
4、普通类考生可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和8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5、为增加考生的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今年我市在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中实行“平行+顺序”的院校志愿设置,设有2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一平行院校志愿设置Ⅰ、Ⅱ、Ⅲ、Ⅳ、Ⅴ 5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Ⅰ、Ⅱ、Ⅲ 3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第一平行院校志愿先录取,然后进行第二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
6、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在第一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Ⅴ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该院校录取要求退档时,则不再参加第一志愿其他院校的录取,只能参加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与第一平行志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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