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在初中阶段,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者。体育生如果文化分数没有上本科线,或者理想的学校。
那么作为特长生就可以参加体育生招生。有专业分,加上之后,就能以体育特长生进入光靠文化分进不了的大学。但是这时候,只能选择体育相关专业,不能选择其他专业,可以选择的范围比较少。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体育特长生
体考报名条件:
一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考试
(一)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一般在各招生院校的指定地点进行,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身体素质考试又分为四项:100米跑;立定跳远、二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原地双手后抛铅球、连续挺举;800米跑;十字变向障碍跑、三角形障碍跑、50米三向折回跑。
在这四项中,第一项必考,后三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项之中确定一项为考试内容。
专项技术考试一般分为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艺术体操、武术、游泳、乒乓球等项目,考生可以任选一项应考。
通常,身体素质成绩占60%,专项技术成绩占40%。
专项考试除田径、游泳外,采用等级宏观控制评定成绩的办法,即按一、二、三级运动员三个等级控制评分,各专项分值满分为40分。主考人员在考试时,参照考生获得的等级,根据考试的实际水平评定成绩,其成绩优异者参加复试,最终的考试成绩以复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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