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率暂定为1%。
厦门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启动房产税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厦门房产税试点标准的内容:
2. 法人单位持有的房地产: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以上是厦门房产税试点标准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公布的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1. 个人住房:自然人住房产所得中,对于单套自用住房,房产税予以免征;
1. 对于自然人住房产所得,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征收房产税;
3. 低保对象家庭住房;
1. 自然人住房产所得:由房产税征收部门通过自然人住房产所得信息系统自动征收;
1. 自然人住房产所得;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宅基地;
1. 纳税主体:所有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房产的自然人和法人单位。
2. 法人单位持有的房地产。
4. 一些附加条件下的特定公益用途住房。
2. 法人单位持有的房地产,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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