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司对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以下是针对夫妻间房产纠纷的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根据证据显示,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法庭审理及证据调查,双方对于房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鉴于此,法庭做出如下判决:
1. 房产应按照公证处评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双方按比例分割所有权份额。
2.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的一方有优先购买对方份额的权利,如有放弃购买的意愿,则可协商其他分割方案。
3. 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则房产将被依法拍卖,并以拍卖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给双方。
根据以上判决,双方应遵守法庭裁决,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房产分割。建议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争取最终和解,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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