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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一女生撕答题卡(那个在考场中撕别人答题卡的女生)

 2024年03月21日  阅读 652  评论 0

摘要:[db:Intro]

那个在考场中撕别人答题卡的女生,如今怎么样了?

当时我听到这个新闻的时候觉得非常震惊,因为这名女生做的事情实在是让人太愤怒了。因为他自己的考试成绩发挥的不好,就去考场上撕别人答题卡。我觉得这种人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他影响到了别人的发挥,以及影响到了别人的考试成绩。

要知道每一个人参加考试都是为了获得一个不错的成绩。 因为在高中三年每个人都蓄势待发都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自己的一生,所以他们参加高考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想通过高考改变自己的一生,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是他们做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受到很多磨难,比如这个女生去撕别人的答题卡,就是一个磨难。

而且我觉得这个女生的做法非常的不妥当,因为每个人参加高考都是公平公正的,不能因为自己考的不好就去影响别人,要知道别人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肯定是想考一个好的结果,正是因为他撕了别人的答题卡,可能就会影响到别人的一生,因为高考是可以决定别人一生的。所以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这个女生当时是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他的这种做法是非常让人愤怒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吃了别人的打底卡,可能别人的考试成绩就会受到影响,即使不为别人着想,为了自己的以后前途命运也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更何况别人通过自己三年的学习等待的就是最后这一刻,结果没想到在自己还没有交上答卷的时候,自己的答题卡就被别人给撕掉了,我觉得这些考生肯定是非常伤心的,不知道他们的成绩有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我觉得如果是我的话肯定会受到影响。

我而且觉得这名是别人答题卡的考生,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自己,因为自己的这种做法使得别人遭受了无辜的伤害,他于心何,而且他们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的,也没有不公平的现象产生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不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激起了这个小女孩的愤怒,让她失去别人大抵抗,我觉得她这么做肯定会,最终影响的还是考试的纪律。至少对别人来说是因为他自己考得不好,不能将这种负面的情绪去带给别人,如果他的这种成绩影响到别人的发挥,那我觉得这么多肯,至少对别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相关评论区点赞关注。

妨碍他人高考犯罪吗

这一般是不可能的,但在高考中,撕毁别人的试卷会受到惩罚,如取消资格、禁止等。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拘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故意毁坏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资料的,视为考试作弊。其所在地区报考考试的各阶段、各部门的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各部门成绩无效。

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含高考)组织作弊的,将按照刑法定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7年。

扰乱正常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最好别这么干,人家寒窗苦读十余载就为了今天,撕人家考卷只怕这人等不到警察来坟头草已经亭亭如盖了)。

扩展资料: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会考资格,并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记大过以上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会考考籍。

⑴有二项(含二项)以上第二条舞弊行为的。

⑵考试期间有意撕毁或带走试卷、答题卡的。

⑶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⑷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⑸威胁其他考生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⑹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⑺考生由他人代考的。

⑻代他人考试的在校高中学生。

⑼参与共同作弊或集体作弊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中会考

一、妨碍他人高考不一定会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高考撕毁他人答题卡不构成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二、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2、取消资格,未来禁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3、扰乱秩序,行政处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生考试时不满18周岁,初次违犯则不予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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