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是带进考点的,考完可以拿回家。
在考研高考等所有考试的考场里面是不允许带通讯设备的,尤其是手机或者电子手表之类的物品,进入考点之后,可以关闭手机,然后交给监考老师,再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这样就不会有问题了。
在考试的学校也有专门寄存处,不能带进考场的东西:手机、手表、电子产品等,学校专门有存放考研物品的地方,考完试以后从学校出来,可以拿上东西离开考场。
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 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 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高考带手机进考场的后果如下:
后果:
依据教育部2012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生考试、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将涉嫌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尤其是在普通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
考试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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