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新增“全国卷”省份为:
01、已经明确确定采用“全国卷”的省份:四川
02、可能采用“全国卷”的省份:安徽、湖北、湖南、山东、陕西、福建、重庆
2015年高考使用“全国卷”省份为:
01、新课标全国Ⅰ卷适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江西为新增省份)
02、新课标全国Ⅱ卷适用地区:青海、西藏、甘肃、贵州、内蒙古、新疆、宁夏、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辽宁(广西为新增省份)
全国Ⅰ卷。
全国Ⅰ卷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福建
全国Ⅱ卷地区: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西藏、陕西、重庆
全国Ⅲ卷地区:云南、广西、贵州、四川
海南省:全国Ⅱ卷(语、数、英)+单独命题(政、史、地、物、化、生)
山东省:全国Ⅰ卷(外语、文综、理综)+自主命题(语文、文数、理数)
扩展资料
全国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高考试卷,目的在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从2016年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乙、甲、丙卷。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新课标卷特征
1、考查内容与新课程匹配;
2、根据新课程的特征,分必考与选考题。
3、命题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以课本教材为依托,考察学生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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