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
文理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的。其中,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本省调整后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第1次是根据高考成绩分段人数统计表,按照本科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科类确定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第2次是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进行计算(含服从调剂考生),确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另外,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有关军事公安类本科院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二本线下10分。
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本省的招生计划确定的。其中,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规定及本省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根据要求,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及浙江传媒学院等5所学校的部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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